平民、平民文學和平民利益
平民、平民文學和平民利益
——吳俊教授在“北京文藝論壇(2005)”上的講演
中國社會的轉型伴隨著一系列制度建設的問題。其中,市場經濟制度既是最重要的環節,又是推動社會轉型的最重要力量。市場經濟制度將重新分配社會利益,重新確定社會成員、階層的地位歸屬,同時,也將重塑社會的價值觀。這就必將影響到文藝價值觀的問題。文藝與社會的關系是其中必須思考和明確的一個主要問題。
一、中國文學中的平民傳統
“平民文學”參與開創了中國古代文學和現當代文學的基本傳統或主流傳統。
1、“平民”這個詞或概念,在中外古今的使用及其沿革的過程中,都是有過一些變化的。對此,我們現在不去進行詳細的追究。在當代(當下)的使用和語境中,它一般指的就是社會中的普通人。從這個簡單界定里,我們可以將它作進一步的具體說明。我覺得“平民”這個詞或概念,至少指涉或包括了以下幾種重要而且是基本的特質或屬性。(1)它是指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即代表了社會利益的主體,或體現了主要的社會利益之所在。在此意義上,平民利益也就是社會公共利益。(2)它是指社會中最基本的人群,即社會階層中的基層(包括底層)部分。(3)它是社會財富(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最直接的創造者,同時也是最廣大的消費者。(但如與上述第二點聯系起來看的話,那么,平民并非必然是社會財富最主要的擁有者。)(4)平民也是一個集合、集群性概念,它有著最基本的利益一致性,同時也表現出多面、多層、多元的利益訴求,其價值觀并非是完全單一或同一的。
由這幾點,我們很容易就能獲得以下認識,即平民利益的充分保證或保障與否,是任何一種社會制度、社會形態和社會秩序是否公正、合理與道德的標志。在常態社會中是如此,在轉型社會中也是如此。我們可以根據平民利益的得失,衡量、判斷社會演變的性質,或發現社會演變中的重大問題。
但必須認識到,平民及其利益往往也是社會發展成本的主要支付者或支出部分,即社會發展不平衡過程中的某些甚至主要的代價,往往由平民(利益)來做最大的承擔者。關鍵在于,以制度為核心的社會規定能否最大程度保證或保障平民的利益。當然,除了顯性制度以外,還有隱性的或占強勢地位的社會觀念,特別是社會權力的觀念,對此也會有明顯的支配性影響。簡言之,一個社會的制度和主流價值觀、價值立場,是最重要的。
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文學,在社會層面上,當然也屬于一種社會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表現或載體)。那么,文學及其價值必然會與平民及其利益發生直接關系,而且,同樣,平民利益及其價值觀在文學中的實現程度,也就將成為我們衡量、判斷(某種、某時的)文學現象的價值地位的一種基本標準。
中國文學,不管在古代還是現當代,都有著十分鮮明而強大的“平民傳統”。甚至可以說,“平民文學”參與開創了中國古代文學和現當代文學的基本傳統或主流傳統。
2、從中國古代文學來說,《詩經》里風、雅、頌三體中的“風”(《國風》),即可稱是我們現在所知的當時最近于平民情感、平民意識和平民觀念的平民文學,雖然據說它經過了孔子的“刪定”。孔子刪《詩》而又將“國風”入《詩》,我倒認為孔子不僅具有平民文學的自覺意識,具備平民文學的觀念素質,富于平民文學的基本價值訴求和立場傾向,而且也堪稱中國最早留名的平民文學家。理由很簡明,《國風》乃是古代十五國的民歌。同時,在更廣大的范圍來看,《詩經》是中國文學可知的主要“源頭”之一,它是中國文學(精神)傳統的來源,并且,《詩經》最終還是被中國的主流文化視之為“經”、奉為最高經典的。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中國文學傳統中的主要品質及價值觀念,不難判斷中國文學的起源及其流變和最終形成的文學傳統與平民文學和平民權利的直接(甚至是因果)關系。
再從中國現當代文學傳統的開創來看,在文學史上一般被稱之為“五四新文學”的中國現代文學的主要出發點,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創作上,都始于現代“白話文學”的倡導和實踐。陳獨秀的“文學革命”論及其“三大主義”,魯迅的小說創作等,都能在“白話文學”的思想、精神上歸為一宗。我想特別提及胡適的“白話文學正宗說”。在胡適和“五四新文學”以前,也有人(如梁啟超等維新人士)提倡過白話文學(或謂之俗語文學),但正如胡適后來所批評的那樣,“他們的最大缺點是把社會分作兩部分:一邊是‘他們’,一邊是‘我們’。一邊是應該用白話的‘他們’,一邊是應該做古文古詩的‘我們’……”(《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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