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語言的審美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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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此重要的散文語言是怎樣一種語言?它應當具有哪些關鍵的、本質的審美要素?坦率地說,這是一個回答起來既容易、又不容易的問題。之所以說它容易,是因為在這方面,以往的學者和作家曾留下過不少的論述,諸如:散文的語言要生動鮮活,富有感性,努力營造陌生化的審美效果;要講究辭采,注重詩意,潛心追求敘述的音樂性和旋律感;要清新自然,返璞歸真,遠離雕琢與斧鑿,等等。它們均可以拿來權作塞責。而之所以又要說它不容易,則是鑒于以上這些說法,雖然并非郢書燕說,不著邊際,但是,它們卻在相當程度上混淆了散文語言與一般文學語言的區別和界限,即:它們對散文語言所提出的要求,大都沒有超出文學語言的普遍特點和一般范疇,它們強調的散文語言所應有的藝術品質和審美元素,基本上是小說、戲劇乃至詩歌等文學語言所共有和共求的,而并不屬于散文自己。這使得我們今天要真正揭示散文語言的個性和本質,還必須再做進一步的辨析與歸納。具體來說,就是要踏入文學的縱深地帶,將散文語言與同屬文學語言的小說、詩歌、戲劇語言放在一起,加以比較與鑒別,由此勾勒和凸顯前者的審美特質。
在文學天地里,詩歌近乎于精神舞蹈,這決定了它的語言除了遵循文學語言的一般規律之外,更多擁有意象、隱喻、通感、變形之類的技術化特征,同時呈現出整體的跳躍性和韻律感,這與散文語言常見的“漫步”和“絮語”狀態,形成了一目了然的差異。戲劇因系“摹狀”藝術,所以,它的語言主要是“為人捉刀”——在凸現角色性格的同時推進作品的情節與沖突,這同散文語言本質上的“夫子自道”,亦有明顯區別。而在直觀的語言表述層面,真正同散文構成交織與糾纏的是小說,這不僅是指按照西方的文學劃分,小說和散文均屬于敘事文學的大范疇,它們在大的語言功能方面一脈相通;更重要的是因為這兩種文學樣式所使用的一些語言手段,如描寫和敘述以及其相應的修辭倫理,常常具有較高的相似性和互換性,以致使不同文學樣式之問的語言個性,一時難以清晰和確切起來。然而,即使如此,在我看來,散文語言和小說語言畢竟是兩回事,它們的差異和不同依舊是可以分辨的。而進行這種分辨的入口就在于:無論小說和散文有多少外在的相似與相近,它們各自的文本世界終究承載著不同的藝術使命。具體來說,小說大抵是一種再現性藝術,它的要義是盡可能生動、也盡可能深刻地講述一段客觀的、屬于他人的故事,雖然其中并不缺少有關人物內心深處的發掘;而散文從根本上講,是一種表現性藝術,其宗旨在于通過筆觸的內窺,傳達作家主觀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盡管其中也每見心靈折映的大千世界。如果我們認同以上分析,而又愿意沿著這樣的思路再作推進,那么,厘清小說和散文的語言疆界,進而揭示后者的審美特質便成為可能。
首先,小說因為要再現客觀的社會場景和人物命運,所以,其語言必須是宏觀著眼,大處落墨,追求一種整體的、畫卷式的敘事效果。也就是說,要超越具體的、微觀的語言把握,而把營造生動的故事情節和塑造豐滿的人物形象,作為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任務。小說語言只要做到這一點,那么即使出現某些局部的生澀或粗糙,也不過是白璧微瑕而又瑕不掩瑜,最終無傷大雅。相比之下,散文是作家心靈與人格的外化,這種性質和使命反映到語言上,雖然并不排斥整體的形象性和畫面感,但它同時必然更講究微觀的精致性和細節的完美感,即要求語言在遣詞、造句、組建句群和調度段落的層面,具有較高的準確性、豐富性和耐讀性,否則,便難以真正貼近作家的生命,更無法深切傳達作家復雜而微妙的內心世界。
其次,小說因為需要再現人物和故事,所以它的語言必須追求栩栩如生的畫面感、視覺性,必須有利于把讀者帶入可感可觸的藝術情景。從這一意義講,小說語言應當是建立在形象思維基礎之上的感性表達。而散文則以展現作家的內宇宙為旨歸,這便要求它的語言只能同作家的內宇宙一樣,保持形象思維和邏輯思維、感性因子和理性因子的整合與統一——就此點而言,把散文寫作簡單地歸入形象思維和感性抒發,顯然并不準確。而從散文創作和閱讀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量的、真正優秀的作品,往往是融思想、情感、學識于一體,集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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